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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羊毛谨防掺假使假

1998-03-30 来源:光明日报 邵春霞 邵一耕 我有话说

我国是羊毛进口大国。来自国家商检局的消息说,以前我国的进口羊毛多来自澳大利亚、新西兰和南美的乌拉圭、阿根廷等国。近几年,国际羊毛市场价格发生变化,一些羊毛经营公司和毛纺企业,从生产经营成本的角度考虑,改变原有的进口渠道,从价格比较便宜的俄罗斯、英国、波兰等国家进口。由于欧洲气候条件、牧场管理水平和产毛羊品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,羊毛质量差异较大。也有些羊毛经营商为了谋取暴利,采取掺杂使假、以次充好等不法手段,将大量劣质羊毛向我国市场倾销。有资料显示,近两、三年来我国因进口羊毛质差量缺而对外索赔的比例已有上百起,货值近千万元。

从商检对进口羊毛检验的情况看,欧洲产羊毛主要存在的质量问题一是羊毛粗细不匀;二是长短参差不齐,长度离散系数普遍偏高;三是原毛洗净率偏低,植物质含量偏高,有的甚至混杂着大量的下脚毛和其他杂物。如从英国进口的羊毛,在同一批中长度长的可达一百五十毫米至一百八十毫米,短的只有七十至八十毫米。从俄罗斯和波兰进口的羊毛,原毛洗净率仅有百分之四十五左右,与澳大利亚毛相比要低百分之二十五以上;长度一般只有二点三英寸左右,与澳大利亚同支数毛相比要短一点二英寸;植物质含量要高出二至三个百分点。由于从欧洲进口的羊毛中存在上述诸多质量问题,严重影响了进口毛的使用价值。

有关专家认为,要改变当前从欧洲进口羊毛质量低劣、掺杂使假严重的状况,防止国外不法商人将劣质羊毛向我国倾销,以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利益,关键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,严把羊毛进口关。首先,经营部门应选择羊毛质量得到保证的进口渠道,签定购毛合同要明确各项质量指标。商检人员在检验工作中发现,一些经营公司签定的购毛合同很不规范,甚至连细度、长度指标都没有标明,发现质量问题后,给我方质量索赔造成了很大的困难。其次,商检部门应严格把关,对进口羊毛实施批批检检。根据目前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规定,进出口羊毛属法定检验商品,各收、用货单位必须根据《商检法》的规定批批向当地商检机构报验,未经检验的,不得销售、使用。各商检机构对报验的进口羊毛应当批批检检,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出具检验证书,供收用货单位对外索赔。另外,工贸检密切配合,对掺杂使假的进口羊毛依法对外索赔。近几年来,随着进口羊毛质量的逐年下降,对外索赔越来越多。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是有关各方对索赔的重要证据,因此,商检机构出具证书必须做到有理有据,证据确凿,使外方接到证书后无可质疑。要做到这一点,有赖于进口羊毛收用货人的密切配合:一是合同条款要详细;二是羊毛到货后不要擅自开包,擅自投入使用;三是所有贸易档案要齐全完整;四是如外商提出来华看货理赔,应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接待和谈判准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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